(五)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引导中介机构参与标准化建设。积极培育、备案一批诚信守法、运营规范、技术过硬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支持和技术服务作用。要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服务质量等。二是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组建一支专业技术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队伍,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服务工作。三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间的纽带,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沟通联系,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政策法规通过行业协会传达落实到企业。积极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根据本《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和部门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科学实施。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务求实效,因地制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摸清标准化工作现状,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要区分轻重缓急,选择薄弱和关键环节争取有新的突破。率先在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色金属、冶金、机械制造、轻工和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求取得实效。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重点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较好的典型企业。在抓好试点企业和典型企业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带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推广力度,全面组织实施好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安全标准化工作督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掌握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以及保障措施建立实施情况 ; 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 加强信息交流和通报工作,弘扬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