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着力推动区文化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调整、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增加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职能,同步实现管理制度的改革,保证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共同发展。
2、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统计评估体系。增加工商、税务、统计等职能部门在文化产业统计方面的相关职能,在人员编制和津贴费用上给予一定的配套保障,准确跟踪、检测和分析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
3、对区文化事业单位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选择有潜力的文化事业单位,在适当的时机转制为经营性的文化服务企业。
(三)加强文化创意产业主体建设
1、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在我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设置鼓励投资和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目录,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和领域,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先进文化企业,形成文化产业多元化发展的新格局。
2、扶持文化产品市场建设。搭建文化产品经营的各类平台,鼓励文化产品经营企业向上游的文化产品创作和下游的文化产品消费与衍生产品经营延伸,做大文化产品产业链条,提高文化产品附加值。
3、引进或组建大型文化企业,增强企业竞争力。整合区属文化体育产业资源,搭建文化产业平台,逐步培育投资多元化,经营市场化、管理现代化和专业品牌化的文化产业集团,并力争培育成为上市企业。
4、实施“中小企业扶优工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鼓励金融机构试点开展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
(四)营造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1、鼓励创意产品申请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鼓励计算机软件等版权登记。
2、强化知识产权社会中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贯穿于创意产品创作、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措施,打击各种侵犯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
4、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文化市场秩序。
(五)注重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1、积极吸引从事文化产业的国际、国内优秀人才落户普陀。充分利用上海的生活、文化和教育优势,重点引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经营人才、具有中国特色的设计、策划和制作人才。对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设立绿色引进通道,解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上海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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