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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二○○八年九月一日 静府办发[2008]2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认真执行。

  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我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改进城区管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三迎”创造良好的城区环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2号)的要求,近期,将对我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由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委负责组织实施我区本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并邀请区人大、政协的有关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加。

  二、检查项目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部署,区市容市政委、公安静安分局、区建交委、区城管大队四家执法部门被安排确定为重点检查部门,执法检查项目分别为区市容市政委-《上海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公安静安分局-《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区建交委、区城管大队-《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其他委、办、局则开展由各自市条线上级机关统一确定的检查项目(垂直领导的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由各市局机关统一组织)。各街道原则上不要求自行开展执法检查,但相关条线要求街道检查有关项目的,街道应予以配合。

  三、检查工作的时间节点

  (一)区市容市政委、公安静安分局、区建交委、区城管大队四家被重点检查部门必须成立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其他各委、办、局则应成立由本部门法制干部、相关业务干部组成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于2008年9月1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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