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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深化完善产业发展政策若干意见

上海市静安区深化完善产业发展政策若干意见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国际静安建设,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完善上海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静安区深化完善产业发展政策若干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税政策

  第1条 鼓励专业服务业发展。对本区依法批准成立的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专业服务机构,相互间开展代理业务,经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备案后,按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协作方业务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负责部门:税务静安分局、相关部门)

  第2条 大力发展会展服务业。积极培育国际会展品牌,推动会展业和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对主办(组织)、承办会展业务的单位,经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备案后,以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及交通费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对主办(组织)会展业务的单位,委托承办单位(其他单位)承办会展业务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备案后,可按扣除支付承办单位(其他单位)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依征收营业税。(负责部门:税务静安分局、相关部门)

  第3条 积极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物流企业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试点。对本区列入本市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将其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单位运输、仓储费用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负责部门:税务静安分局、相关部门)

  第4条 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对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娱乐业外),可申请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负责部门:税务静安分局、相关部门)

  第5条 支持本区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对列入上海证监局拟上市辅导期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增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取得股权分红派息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负责部门:税务静安分局、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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