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动目标
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PI)优良天数占全年的90%左右。巩固“无燃煤区”和“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区”的创建成果,确保区域锅炉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达到“零排放”,区域年平均降尘量控制在8吨/平方公里·月以下;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加强VOCs排放控制,加强全区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开展干洗店、汽修厂等VOCs排放污染控制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气的治理。
3.主要任务
(1)巩固“无燃煤区”创建成果。健全清洁能源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燃油(气)锅炉的监管力度,确保区域锅炉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实现“零排放”,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质量。
(2)加强扬尘控制区的监管。继续做好“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区”的巩固工作,健全扬尘污染控制和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各类工地扬尘规范化管理和防治,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文明施工”考核体系。积极推广道路机械化冲洗清扫新型道路保洁法,将道路扬尘污染监管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全封闭监管;优化绿化种植方式,实现裸土全覆盖。
(3)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管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区财政拨款的黄标车(国I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完善机动车检测制度,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依法处罚。
(4)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监管。通过“查设施、查台账、查管理”,确保全区所有加油站工作台账清楚、设施运转正常。
(5)开展干洗店、汽修厂等VOCs排放污染控制的试点工作。排摸干洗店、汽修厂等VOCs的排放情况、种类和总量等,列出试点单位,研究VOCs排放的减量措施。
(6)加强餐饮业油烟气治理力度。依法严格审批新建餐饮业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管理,对违法违规的餐饮单位依法查处。
(二)声环境保护
1.实施原则
全面推进噪声污染控制工作,以规范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噪声管理为重点,实行建设工地夜间施工总量控制;加强对交通噪声污染的综合治理,缓解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2.行动目标
做好“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巩固工作,确保区域环境噪声指标达到国家二类功能区标准,全区道路车辆违法鸣号率控制在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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