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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卓锦城分理处等5个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卓锦城分理处等5个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川银监复〔2011〕723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建设银行成都卓锦城分理处等5个机构升格更名的请示》(建川报〔2011〕775号)收悉。经审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卓锦城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汽车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西医大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茶店子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西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西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支行。

  二、上述各支行经上级行授权,可经营以下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及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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