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106号)
茅箭、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环节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和《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0]341号)及《十堰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十政发[2011]11号)精神,现就我市全面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目前,我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技术规范、模型搭建、软件开发已全面结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在十堰市市区范围内以评税软件批量评估所产生的评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对存量房交易环节中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各项税费进行征管,由十堰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