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甘肃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部门协调。由省农牧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省粮食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推动增产行动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关键措施落实,着力构建部门联动、上下协同抓粮食生产的新格局。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组织实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建设;省财政厅抓紧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及早拨付资金;省国土资源厅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抓好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省水利厅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好各类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增加有效灌溉面积;省科技厅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成果转化应用,组织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强化粮食科技支撑能力;省人社厅推动基层农技人员绩效工资,以及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平均水平相衔接政策落实;省农牧厅组织制定分区域、分作物、分季节、分灾种技术方案,扎实开展高产创建,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加快防灾增产关键技术落实;省气象局加强关键性、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针对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开展与农业部门的联合会商,为农业生产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监测、预警与影响评估服务;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加强产粮分析预测,特别要指导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县乡的测产验收,确保产量真实可靠;省粮食局搞好产销衔接,组织好粮食收购工作;省监察厅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督促检查。今年,要在关键农时季节,继续组织有关人员赴粮食主产区和重灾区开展工作督导,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及时发现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推动各项政策、任务和防灾减灾措施落实。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督导制度,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全力推动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统计部门要建立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制度,严格核实产粮大县及粮食高产创建区粮食生产数据。

  (四)加强考核奖励。今年,省上将对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县、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粮食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种粮售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将积极推荐在粮食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县区上报农业部给予表彰奖励。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确定考核重点,明确考核指标,建立考核体系,健全考核机制,确保表彰顺利进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