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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1〕1472号)


秦皇岛、保定、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567号),下达给我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用于支持秦皇岛市北戴河集发生态观光园、涞水县野三坡白草畔景区、沽源县绿长城五花草甸及滦河神韵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现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责。发改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二、要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遗产保护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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