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资料不全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予补办登记手续,由辖区分局依法予以查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继峰,联系电话:83070223。
附件:1.补办使用登记申请书
2.部分厂内车辆制造单位联系表(略)
3.关于遵规守法确保安全的承诺书
4.同意补办使用登记手续意见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补办使用登记申请书
分局:
我单位现提出 台厂内机动车辆补办使用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补办使用登记申请书;
□ 关于遵规守法确保安全的承诺书;
□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 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
(其他)
承诺上述厂内机动车辆经市特检院验收检验合格并办理补办登记手续后才继续使用。
经办人:
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3
关于遵规守法确保安全的承诺书
(范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____分局:
为切实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我单位郑重保证:
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证不发生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三、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四、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对设备进行安装、日常维护保养及必要的改造或维修;
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