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政府残工委制订的《徐汇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8〕3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区政府残工委制订的《徐汇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2007-2010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徐汇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
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07-2010年)
为推动本区残疾人事业深入、持续发展,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根据《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2007-2010年)》(沪府发〔2008〕28号),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切实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使残疾人事业与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到2010年全面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任务。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总体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徐汇区域特色和发展特点,努力完成下列目标任务。
(一)残疾人工作机制目标
1.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把手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主管领导重视残疾人工作。坚持并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基础、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将有关残疾人的工作纳入部门计划。
2.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年度彩票公益金分配计划中有相当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依法征缴、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尽快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