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内容
全区范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绿、占路,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围墙、围栏等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和非广告设施。
四、治理阶段
1.宣传动员,调查摸底。(2008年10月25日~2008年11月25日)
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于10月下旬牵头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区各相关部门、区城管大队(包括各分队)、各街道、华泾镇参加,
各街道、华泾镇成立由街道(镇)市政科长、市容所所长、城管分队队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落实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的具体工作。区市容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局、区绿化局、区市政署、区城管大队要与各街道、华泾镇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以块为单位,积极协调互助,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区城管大队勤务科、法制科及区市容局市容科、灯光广告管理所共同负责工作指导和协调。
各街道、华泾镇要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无证户外广告设施治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布置并落实整治方案;组织城管分队和市容所对区域内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如占绿、占路、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围墙、围栏上的各类户外商业以及公益性广告(包括指路牌)的现状,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和取证,做好信息、数据、图像资料的收集工作,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街道、华泾镇牵头对相关单位逐一上门进行宣传教育,发放宣传告知书,强化相关法制意识,提高对于非法设施危害的认识,规范户外广告和非广告设施的设置行为。
2.汇总审核,自行整改。(2008年11月26日~2008年12月15日)
区市容局对各街道、华泾镇调查摸底的资料汇总、分析、审核,并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复核,确定整改、拆除的范围。
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各街道、华泾镇组织城管分队和市容所联合上门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告知违规违章设置广告设施的相关单位,于2008年12月15日之前,自行拆除所有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和非广告设施;逾期不拆将依法强行拆除并处罚款。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合理化整改建议,做到疏堵并举。
3.集中整治,执法阶段。(2008年12月16日~2009年1月10日)
各街道、华泾镇对少数非法设置,超过责令整改期限的户外广告设施,且经多次教育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相关管理单位要协助城管分队对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当事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