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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信息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三个信息服务支撑点。以促进企业互动和行业协同、发挥第三方服务特有功能为着眼点,培育并引入支撑本区信息服务业的专业机构,完善信息服务发展环境。按照“合作发展、能级提升”的原则,依次建设以区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为轴心的信息服务企业联盟(2008年前后)、以上海软件评测中心为重心的第三方专业服务体系(2009年前后)和以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为核心的技术与资本互动框架(2010年前后)。

  信息服务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可参见《徐汇区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确定各自对应的信息服务子行业以及产业类别和发展类别。

  三、产业发展保障和举措

  (一)强化政策保障

  1.完善产业政策体系

  构建涵盖行业管理、财税激励、投融资、技术创新、产业基地、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方面,符合徐汇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信息服务业政策体系。建立并维护《徐汇区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政策表》,畅通发布渠道,提升执行能力,重视反馈意见,用好用足现有政策。

  积极制定出台新的配套政策,成熟一项、出台一项。不断调整完善政策体系,将国家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政策扩大到整个信息服务业范畴,并在政府采购、税收优惠、产业用地、价格收费等区域性政策上有所突破。

  三年内,与信息服务业相关的所有产业政策,全面覆盖三大产业类别和所有相关的政府部门,2005年后颁布或修订的政策占现行政策比重不低于80%;政府施政能力综合评估水平良好;企业对产业政策体系的总体满意度良好。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经委、科委、信息委、人事局、财政局、税务分局、工商分局、知识产权局

  2.整合产业发展资金

  逐步加大对信息服务业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上海相关的产业发展资金和创新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重点跟踪企业,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采用信贷担保、公助民办等方式,为企业打通银行贷款、股票上市、风险投资、创业基金等多种融资渠道。

  整合各部门信息服务业相关的财政扶持资金,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贴、项目资助和成果奖励等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点把关资金申请、审批、拨付、审计等环节,让企业充分了解可以享受的政策,让资金管理部门全面掌握企业实际享受政策的情况,实现政企信息对称。

  三年内,科技发展规划配套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等用于信息服务业的资金(项目)每年增幅不低于15%,资金总量不低于1.5亿;用于信息服务业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审计通过率不低于90%,绩效评估通过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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