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场馆开放工作应急预案,协调当地警署加强在开放期间的学校场馆的治安巡逻,负责处理开放过程中所发生的突发和意外事件。
2.区体育局
(1)全面掌握全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的基本情况,加强开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扶持并指导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参与场馆开放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场馆开放时段内的科学健身指导,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各单项体育协会普及和推动科学健身;
(3)加强对学校体育健身器材和设施安全状况的检查,会同学校制定器材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体育健身器材和设施的安全使用;
(4)积极调研,及时研究在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加强日常的巡视;
(5)依据《区体育事业三年行动规划》,进一步加大对学校体育场馆的改、扩建力度,加快体育场馆建设进校的步伐。
3.区教育局
(1)全面负责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工作中各学校的综合协调,因地制宜地安排学校场地开放,处理好正常教学与开放的关系;
(2)指导各学校制订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实施细则,加强日常检查和督促;
(3)定期召开学校场馆向社区开放工作交流会议,了解情况、分析问题、交流经验,做好引导工作;
(4)将场馆开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纳入各学校的发展规划,统筹计划,合理安排。
4.开放学校
(1)加强开放工作的属地管理,明确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人;
(2)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开放管理制度、档案材料登记制度、安全责任制度、进入登记制度、环境卫生等制度;
(3)设置公告栏,向社区公示开放的内容、时间以及开放制度和管理办法,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做好器材和设施的安全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管理费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用于支付学校场馆在开放中所承担的各项管理费用。由各街道、华泾镇将所需的费用列入本部门预算。管理费用必须包括保险费用和安保费用。保险费用应用于支付进校活动人员可能造成意外伤害而需办理的商业保险。安保费用应用于支付开放期间的巡查警力和联防、协防人员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