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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体育局和教育局《徐汇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体育局和教育局《徐汇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8〕4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区体育局和教育局制定的《徐汇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徐汇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06〕33号)的精神,扎实推进徐汇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工作,促进开放工作长期、有序、有效开展,根据《上海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办法(试行)》(沪体群〔2008〕399号)要求,结合本区在开放试点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照国务院颁发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相关要求,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 号),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坚持从实际出发,有序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形成政府主导、社区牵头、学校主动,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通过多部门协作,采取有效措施,探索和建立本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工作的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有效整合公共体育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街道(镇)的统筹作用,实现学校体育资源辐射社区、服务社区的工作目标,缓解社区居民,特别是社区青少年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地不足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推动本区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力促进和谐城区建设。

  三、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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