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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备案申报材料

  1.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土地产权证或者土地中标通知书、土地成交确认书、租赁协议;

  4.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5%)验资证明或其他出资证明;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项目单位可在市发展改革委政务网上(http://www.shdpc.gov.cn/) “政务办事系统”栏内“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填写盖章后与电子版一同上报。

  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项目备案审核

  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否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

  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经审核,对于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发展范围,不属于政府核准或者审批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向项目备案申报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属于产业政策禁止发展范围,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不予备案,并向备案申报单位说明法规政策依据。

  (五)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

  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逾期失效。在备案文件逾期后,如项目仍需建设,重新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六)备案专用章的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区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使用“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专用章”。

  三、核准、备案的变更

  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办理取得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的建设项目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核准、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1.项目法人发生变更;

  2.建设地点发生变更;

  3.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发生变化;

  4.总投资发生较大幅度变化;

  5.其他规定的重要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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