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是否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

  是否影响国家及本市本地区经济安全;

  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是否符合本市节能的有关要求;

  是否使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审核同意核准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于不同意核准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七)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核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由建设单位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区发展改革委受理延期申请后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区发展改革委也未收到延期申请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一)项目备案申请

  根据《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对于属于区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符合备案条件、项目所在地在徐汇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备案申请。对于中央在沪企业和市属管理企业,可由区发展改革委受理或由市项目备案机关备案。

  根据《备案目录》,属于市备案规定范围并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项目,由相应项目备案部门受理企业备案申请,不再由区发展改革委转报。

  (二)项目备案程序

  1.土地招拍挂项目

  由区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及土地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复印件。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区规划、土地、建设交通等部门可按照备案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2.自有土地项目

  由区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及土地产权证、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复印件。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区规划、土地、建设交通等部门可按照备案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