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8〕4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稳步推进本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实施,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上海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8〕3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一)项目核准申请
根据《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以下简称《核准目录》),对于属于区发展改革委核准范围、符合核准条件、项目所在地在徐汇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核准申请。对于中央在沪企业和市属管理企业,可以由区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核准。
根据《核准目录》,属于市项目核准部门的核准范围并符合核准条件的企业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送市项目核准部门核准。
(二)项目核准程序
1.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项目
由区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土地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环评审批等文件。区发展改革委核准后,区规划、土地、建设交通等部门可按照核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2.划拨用地项目。
由区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文件。区发展改革委核准后,区规划、土地、建设交通等部门可按照核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