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建书一式两份,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建书标准格式由区发展改革委提供;
3.1/500地形图(蓝图),其中建设地块用红线框出;
4.有关项目地块或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5.土地变性批复;
6.联合开发建设合作协议及主管部门意见;
7.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8.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
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的阶段性前期工作完成后,受委托的投资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发展改革委受理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请示并审核批复。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资料包括:
1.请示。内容格式同项目建议书,其中建设规模与资金来源应与所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内容相一致。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一式二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应具备以下条件:项目建议书(立项)报批后,获得规划选址、建设方案送审规划认可;取得规划、环保、绿化、公安(交通、消防)市容环卫、卫生、民防、安全监督、管线管理部门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文本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经济影响分析,社会影响分析等。
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并邀请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对项目预算资金和项目绩效进行评审。
(三)项目资金和投资计划申报
项目主管部门应结合每年部门财政预算编制,于当年5月底前对下年度及财政性投资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预报,并填写《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预审报告书》报送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新开工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召集相关部门进行预审,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形成下年度财政性投资项目及资金安排专项计划。对于尚未列入财政预算计划但确需建设的项目,可以补报资金预算计划,经预审同意后再行申报。
六、项目审批文件有效期
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一年,自核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在审批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区发展改革委办理申请延期半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可延期一年)。区发展改革委应当在审批文件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