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的《关于徐汇区2009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的《关于徐汇区2009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9〕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区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徐汇区2009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徐汇区2009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09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9〕33号)的精神,本区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村)委会”)今年开展换届选举。为做好今年本区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居(村)委会队伍结构,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居(村)委会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巩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进一步建设具有徐汇特色的现代化新型社区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居(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和程序性很强的工作,选举的各个环节和具体操作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区委和街道党工委、镇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结合实际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断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二)坚持积极稳妥,坚持实事求是。各街道(镇)要按照有利于服务居民,有利于社区管理,有利于夯实社区基础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营造公众参与、居民自治的社区氛围。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扩大居(村)委会直接选举,实行居(村)委会成员属地化。对于条件成熟的居(村)委会,要尊重民意,坚定不移地推进直接选举;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循序渐进。对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凡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各街道(镇)可积极稳妥地在局部进行探索试点,并将有关试点方案和情况及时报区民政局备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