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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近期目标的标准
  1、现场监控设备的设置。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生产规模、厂区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设置监控点。安放的摄像头采集范围要覆盖项目管理部、施工现场基础、主体施工的工作面和起重设备等,重点监控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的工序、岗位、作业面、重大危险源等。
  2、视频传输和远程监控。由摄像头将采集到的各个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的视频信号连接到互联网上,经过互联网传输到客户终端(每个施工企业)。在客户终端安装视频软件后,可以观察到摄像机采集的图像。通过网络监控软件可对视频图像进行抓拍、录像并保存,作为运行记录和资料;可对远程、本地保存的文件进行视频回放。
  3、安全生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总监控室的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总监控室设在各施工企业总部;条件成熟时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现联网。
  (二)远期目标的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2015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
  六、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省建筑企业根据本方案提出的信息化建设目标、重点、标准和要求等,按照先近期后远期、先易后难、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强信息化建设。2013年底前,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承揽的规模以上项目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实现远程视频监控。同时,按照《2011-2015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规定的信息化发展重点抓好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实现信息化达标,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是关键。各市要根据辖区内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和分布情况,确定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县(区)和重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确保近期、远期目标圆满完成。
  (三)典型引路,全面推进。以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交流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市、各企业信息化建设全面达标。
  (四)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立足企业建设为主,注重政府督促和政策引导,充分发挥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共同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要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技术开发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0月25日前):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企业要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深刻领会信息化建设的工作精神,熟悉掌握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开展宣传动员。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6日至2013年12月31日):建筑企业对照标准,认真开展企业自查自评,深入查找和分析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不足与差距,制定工作计划,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抓好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方案确定的阶段目标,重点抓好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开发、建设和应用工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重点抓好辖区内在建项目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阶段性验收的同时,督促企业抓好信息化建设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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