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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贺州市电业公司转让输变电线路是否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贺州市电业公司转让输变电线路是否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桂国税函〔2008〕478号 2008年8月14日)


贺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贺州市电业公司转让输变电线路是否征收增值税的请示》(贺市国税发〔2008〕97号)悉。鉴于贺州市电业公司将正在建设中的道石-信都220KV线路及配套工程(具体包含了道石-信都220KV线路整体资产、信都220KV变电站前期费用、昭平220KV变电站前期费用、昭平-八步220KV线路前期费用)转让给广两电网公司并收取了工程款,整项业务以工程形式结算的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因此,对上述业务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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