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工作。为促进转让定价工作从事后调查调整向税源管理的转变,节约调查成本,降低税收风险,要按照有关规定,借鉴经验,积极受理预约定价申请、充分准备相关资料,认真开展审核评估、慎重进行协议谈签,严格监控执行情况,把预约定价工作推向更高层次。
6.整合信息,逐步充实反避税信息资料库。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获取海关、银行、工商、商务、财政、统计、外管、行业主管局(行业协会)等部门发布的各类信息、动态。通过因特网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渠道,广泛收集、分析、整理国内外各行业的货物价格、无形资产价格、劳务费率、贷款利率、行业利润率等资料,建立适合本地区工作需要的反避税信息资料库。
要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中的出口货物报送单电子数据,进一步充实反避税价格信息库。通过出口货物报送单“证明联”的商品编码、商品中文品名、单价、数量、计量单位、出口日期等信息,将被调查企业的关联出口交易价格与同期相同海关出口商品编码出口商品的价格进行比较,初步判定企业关联出口交易价格是否处于同期同类出口商品的价格区间。同时,到出口相同海关商品编码的企业,调查该出口商品的交易条件,货物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性能和结构等,以及购销环节和购销环境等情况,确定该出口商品交易价格与被调查企业出口价格的可比性,进而寻找出可比价格。
7.各级国税机关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反避税工作,配足配强反避税专职人员,以保证反避税工作的实际需要。今后,区局在选派人员参加总局在境内、境外举办的各种反避税培训时,主要从进入各级反避税人才库的人员中选拔对象,进行重点培训。在实施反避税大、要案调查时,也主要是从反避税人才库中抽调人员集中查处;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反避税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加大反避税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提高反避税工作人员的素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应把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来抓,以此带动税收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局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领导开展各项工作。所得税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牵头,法规、征管、计统、信息中心、人事、教育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岗位责任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企业所得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体系,将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制定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加强工作绩效考核。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内控机制,深化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预警机制建设,降低执法风险。
(三)实行分层级管理
自治区局负责组织落实全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和要求,制定自治区级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自治区级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峰值,建设自治区级数据库,组织自治区内跨市联评联查和反避税等工作,组织高层次专门人才培训。市局做好承上启下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总局和自治区局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制度、办法、措施和要求,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县(市)局负责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要求,着重提供优质服务,深入开展税源、税基管理,切实做好定期预缴、汇算清缴、核定征收、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加强协同管理
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管理的关系,加强对各税种管理的工作整合,统筹安排,协调征管,各税种征管互相促进,建立各税种联动机制。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国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税务机关之间的工作协同和合作,形成管理合力,确保企业所得税管理落实到位。加大与外部相关部门配合力度,逐步实现有关信息共享。加强与外国税务当局和有关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开展税收情报交换,实现税收征管互助。加强企业所得税稽查,各地每年选择1~2个行业进行重点稽查,加大打击偷逃企业所得税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