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华泾镇漓江山水居委会的批复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华泾镇漓江山水居委会的批复
(徐府〔2011〕911号)
徐汇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设立华泾镇漓江山水居委会的请示》(徐民请〔2011〕23号)已收悉。漓江山水居住小区已建成,可居住居民394户,已入住居民270户。为了给已入住的居民提供便利和有效的服务,推进居民自治工作,华泾镇拟设立居委会并落实了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筹建人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设立华泾镇漓江山水居委会。接文后,请认真做好居住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