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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继续加强四项资金监管和纠正公务员考录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坚决纠正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重点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案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紧紧围绕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估为基础,强化纠风工作考核。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与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以政风改进促进不正之风问题解决;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的公信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推进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要针对重点领域的乱收费问题,按照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收费与服务统一等基本要求,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的政策,建立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深化改革,结合相关领域业务工作,着力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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