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1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区纪委八届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2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纪委八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纠正一些部门和行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乱收费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统一部署,2012年,自治区纠风工作总的任务是,抓好六个重点、深化五个常态性工作、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一)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1. 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加强行业监管,积极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清理整顿,严禁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签定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违规收费。严格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条件等。修订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出台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规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牵头单位:商务厅,参加单位: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