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核准广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栾小明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证期货发[2008]141号)
广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广永期字2008第91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89号)、《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栾小明的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上述人员的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并自作出任职决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