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向广大妇女和家庭开展低碳知识宣传,树立一批绿色家庭和绿色生活典范,带动更多的妇女和家庭承担起绿色环保责任,推进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促进社区、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营造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生活的良好局面。
5.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各类健身活动,普及科学的自我保健养生知识,不断满足妇女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6.大力提升广大妇女的综合素质,开展贴近妇女需求、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为妇女和家庭提供文化娱乐、健康咨询、法律咨询、婚姻指导和心理疏导等服务,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提高家庭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和谐文明程度。
7.进一步拓展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积极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合作项目和文化交流活动。
第四章 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并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将妇女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职能部门将妇女规划内容纳入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的基础上,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阶段目标任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二)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三)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四)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区统计局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加强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一)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领导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研讨会等,对各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及联络员进行培训,增强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三)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第五章 监测评估
一、重要意义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修改、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妇女发展奠定基础,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二、评估时间
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二)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明确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
(三)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