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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1)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2)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和女性村委会主任的比例。
  (3)扩大妇女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渠道,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
  (4)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范围,提升层次,提高水平。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2009-2013年朝阳区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2009-2020年朝阳区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
  2.健全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拓宽视野,加强统筹,创新选拔方式,在公务员招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确保有适当比例的女性,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3.加强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强化学习培训,着力加强女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性锻炼,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强化实践锻炼,通过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轮岗等多种方式,增强女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4.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的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加大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培训力度。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并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规划,提高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提倡把村妇代会主任和符合条件的女性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6.认真贯彻落实《朝阳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女性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7.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发展龙头、服务平台作用,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提升妇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妇女与经济
  构建城乡妇女一体化充分就业新格局,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最大限度地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比例达到40%以上。
  (2)依据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年限。
  (3)提高就业培训质量,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全面拓展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创业
  (1)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就业。
  (2)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
  (3)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的就业率稳步提高。
  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1)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
  (2)推进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策略措施
  1.完善区域就业政策,确保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要求各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保障男女同工同酬。
  2.根据《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将妇女就业纳入全区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城乡妇女充分就业。
  3.完善失业妇女帮扶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失业妇女纳入享受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范围,提高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积极性。搭建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平台,引导失业妇女转变就业观念,为失业妇女提供技能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再就业能力。
  4.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机制,以提高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农村妇女转移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目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5.落实各项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促进妇女创业的扶持作用。大力推广创业培训,鼓励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参与创业培训,为女性创业者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服务。
  6.强化困难群体精细化就业服务,实施“一人一策”精细化就业援助,做好女性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7.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职业病防护能力和权益保护意识。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配备正确有效的防护用品,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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