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1〕32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朝阳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朝阳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前言
2006年,根据《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朝阳区颁布了《朝阳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截至2010年,《朝阳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妇女民主参与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就业形势稳中趋好,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能力显著增强;女性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稳步壮大;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法律援助体系日趋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城乡、区域之间妇女发展不平衡;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尚存在一定差距;女性就业压力仍然很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妇女多元的卫生保健需求难以充分满足,贫困妇女的医疗救助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合法权益保护问题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等。
未来五年,是朝阳区建设“新四区”(转变发展方式的示范区、建设世界城市的试验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先行区、促进社会和谐的模范区)的重要时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决妇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依据《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朝阳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树立社会性别意识,紧紧围绕“新四区”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关注妇女切身利益需求,着力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
(三)坚持主体参与,促进妇女事业与朝阳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新四区”建设,促进妇女事业与朝阳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发展目标
到2015年,朝阳区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保障妇女得到参与决策和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保健、权益保护等多元化、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第三章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社会公共政策,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
(一)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女性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的参与比例
(1)女性在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均达到30%以上。
(2)女委员在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委纪委委员中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
(1)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中各配备至少1名女干部。
(2)全区党政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比例达到25%左右。
(3)全区党政机关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干部比例达到18%以上。
(4)街乡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街道党政正职中,女干部比例达到20%左右。
(6)乡党政正职中,女干部比例达到8%左右。
(7)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
3.提升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