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项目
“十二五”期间,我市气象事业将实施三大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供更多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初步实现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
(一)气象预警工程
建设内容包括东莞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和分中心、公共气象服务平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气象综合监测系统和信息网络支撑系统五部分。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和分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市气象天文科普馆建设和松山湖、清溪气候指标站建设。
公共气象服务平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制作系统,建设集决策服务、公众服务及专业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实现中国气象频道在我市插播本地化节目和实时气象信息,完善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站、公共视频媒体、有线广播等气象灾害信息发布手段,实现灾前预先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快速评估。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灾害性天气综合信息数据平台、中小尺度数值预报释用技术平台和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系统运行平台。
气象综合监测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海洋气象观测浮标站、闪电定位网和交通气象观测网,改造区域观测站网,强化气象技术装备保障,提升自动监测系统稳定运行能力。
信息网络支撑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气象信息数据中心、省市高清视频会商系统、观测站环境监视系统、网络安全服务应用系统省-市20M高速网络带宽。
(二)低碳发展气象保障工程
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大气成分监测,增加灰霾前体物等监测项目,初步建立我市灰霾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评估体系,并建设我市大气成分监测数据中心,新建5个温室气体监测站网,提高环境整治的针对性。
(三)为农服务气象减灾工程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14个农业园实施特色农业气象监测预警工程,为我市的蔬菜、水果种植、花卉园艺产业提供气象服务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规划,是指导我市今后五年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部署,把规划的各项任务贯穿于实际工作之中,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规划目标指标和年度计划,严格考核,从组织和制度上切实保证把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检查
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三)加大政策支持
稳步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出台我市防雷减灾管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等配套规范性文件。加快台风、暴雨内涝、高温、干旱、低温等气象灾害普查,制定我市气象灾害风险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