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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资源保护,改善海洋与渔业环境生态

  全面实施海洋环境保护制度,使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环境质量继续有所改善,海域各功能区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区划水质要求,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和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把加快现代渔业发展与加强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规范渔具渔法、禁渔休渔、增殖放流、渔业生态补偿等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保护管理和生态修复,认真实施国家制定的养殖业标准、规范,确保养殖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推进深莞惠一体化为契机,积极构建区域联合保护海洋环境机制,实现区域海洋环境逐步好转,推进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加强东宝河入海口等跨市入海排污区的综合整治。

  1、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按照省、市要求,开展海域环境容量评估,制定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施以海洋环境容量为基础的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陆源污染物及船舶排污、海洋工程、海洋倾废的监控工作。

  2、加强海洋生态修复和重点海域环境整治。实施海岸、海岸带环境整治工程,修复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健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明确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体系、程序、主体和资金使用管理。探索建立海洋生态与渔业资源损害赔偿补偿机制,加大对因进行工程建设、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以及污染事故造成渔业资源、海洋生态严重损害的赔偿力度,推动用海单位参与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虎门港等重点海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3、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珠江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一步提高黄唇鱼自然保护区救护中心的建设水平,加强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推动黄唇鱼自然保护区从市级升格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珍稀、濒危物种调查。推动重要海洋生物物种基因库的建立。加强外来物种监管,保障生态安全。

  4、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监控管理。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能力建设,建立浮标监测系统,实施海洋环境在线监测;改造和完善船载监测系统,提高船载现场自动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信息发布制度。继续提高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督覆盖率、时效性和反应能力,提升海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重点用海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跟踪监督。健全市海洋预报网络。建立海洋观测站,完善风暴潮、海浪、赤潮等海洋灾害监测预报。完善市海洋防灾减灾应急机制,编制市海洋防灾减灾规划,建立完善海洋灾害会商制度,制定完善溢油、赤潮、海啸、海难及化学品等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及处置规范,特别是赤潮灾害应急处置规范。健全全市海洋灾害信息报送体系,规范海洋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5、加强渔业资源环境保护与管理。维护渔用海域、内陆水域等蓝绿色开敞空间,保护城市基本生态安全。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渔业循环经济。贯彻执行近海捕捞减船减产制度,严格控制捕捞制度,积极保护近海渔业资源;加强珠江口等渔用水域环境监测和治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修复与维护水生生态系统,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管理;扎实推进东莞运河及内河涌整治,改善养殖水源,全面推进健康生态养殖,控制养殖容量,推广连片渔用可控养殖水域的尾水处理系统,使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减少甚至避免对开敞水域的环境压力。加快完善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体系、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渔业综合执法,加强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

  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之间的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合作,制定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人才和资金,鼓励和引导大企业及民间资本投资开发海洋产业。

  (六)加快海洋与渔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推进产学研结合,积极构建创新平台,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建设行业公共技术平台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研发、创新、检测平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创新平台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研设备和科技信息开发共享制度,强化创新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推进产学研结合,建设海洋科研成果中试基地。积极整合优化配置各渔业科技优势力量和资源,力争建成几个渔业科研成果中试基地。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开展重大科技专项攻关,构建现代渔业产业发展技术支撑体系。

  2、加大关键技术创新与攻关力度。扶持市内外一些海洋规划研究和海洋勘测设计机构,为开展海洋经济基础性研究和海洋工程建设提供服务。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海洋产业科技研究,共建研发中心和科研基地,培育高水平海洋科技示范园区。重点围绕渔业主导品种选育、水生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健康养殖技术等渔业发展方式转变中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争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

  3、加强创新人才支撑。通过完善政策、创新制度、优化环境,营造引才、聚才、育才新优势,围绕海洋重点学科、发展方向,以多种方式引进一批中高层次的涉海科技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多渠道创建海洋经济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系,突出企业在人才开发中的主体地位。继续引进、培育建设现代渔业的高素质人才,并引导、集聚到大中型渔业企业中去,成为研究开发、技术创新的主力军。完善海洋与渔业科技与管理人才的激励和使用机制,逐步形成一支“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人才队伍。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行业、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创新型科技人才继续教育基地,为行业、企业培训科技创新人才,推进创新团队建设。

  4、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是增强产业竞争力的中心环节。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开发自主专利产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海洋与渔业核心技术、行业共性技术,重点开展海洋与渔业生物药品、新材料、新能源、环保、节能节水减排等关键领域的自主创新,努力提升海洋与渔业装备技术的总体水平。

  (七)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海洋与渔业投入机制

  调整海洋与渔业的投资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海洋开发,促进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升级转变,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渔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建设的进程。

  1、拓宽海洋经济发展投融资渠道。创新财政投资机制,形成对海洋科技、教育、文化等公益性事业投入的正常增长机制,拟设立市级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加强对各涉海部门的海洋经济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的整合和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海洋产业培育中需要做大、做强的发展项目贴息和补助,推动海洋基础研究和科技开发。积极探索海洋经济发展的市场机制,研究制订新的投资海洋开发优惠政策,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海洋开发领域,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组织经营多形式的发展模式,加快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产业发展。确立企业在发展海洋经济中的投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海洋产业企业集团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作用,努力提高重点海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强与国际间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海洋经济技术合作,积极争取和合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政府贷款以及民间资本,参与符合国家政策的重大海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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