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1〕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黄冈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4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划入职责
将市委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人大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政协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市直机关具体情况,研究拟订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四大家”机关和授权的市直单位行政经费、住房公积金和行政事业经费的收支管理,协助财政部门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直有关单位的经费预算编制工作,以及财务、会计政策的检查、监督和贯彻落实。
(三)负责市“四大家”机关和授权的市直有关单位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公有住房、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周转房的建设、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副市级以上在职领导未售住房管理维修和有关服务工作。
(四)承担市“四大家”办公区、生活区的水、电、气、园林绿化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安全保卫、治安等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副市级以上领导和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市“四大家”机关和授权管理的市直有关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检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