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4.2相关预案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5 污染事故分级
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按照《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按照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污染事故和预警分级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分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