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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依法服务意识,正确处理依法征管与优化服务的关系。
  各级国税机关要确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好服务的理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税,最大限度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把优化服务体现到依法治税之中。各级国税机关要正确认识征纳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切实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正确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正确界定纳税人与国税机关的权力与义务,严格依法治税,依法服务,认真履行纳税服务职责,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创造有利条件,既要防止片面注重税务部门的权利,以加强管理之名额外设定纳税人法外义务,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又要注意避免片面注重服务而放松管理,要始终坚持做到服务到位不越位。
  二、强化税收征管,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
  (一)加强综合税收征管工作。
  一是依法规范日常征管行为。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采用各种手段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缓缴税、擅自豁免欠税。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基层执法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工作时限,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办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日常税收征管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征收、依法管理。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将各项工作做精、做细、做实,最大限度地提高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一线征管队伍的培训教育,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方法,加强征管技能培训,提高征管队伍依法征管的能力。
  二是全面加强税收征管质量监控。要坚持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每月在“五大工作目标考核通报”中通报所属单位的征管质量和效率。要不断完善征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将税收流失率、税收征管力度等指标纳入征管质量考核范围的办法;要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强征管行为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征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督察内审等执法监督部门做好日常税收征管的监督检查,提高发票管理、税款减、免、缓、退、个体“双定”等涉及广大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重点征管环节的抽查频度,促进各级国税机关依法征管、规范征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三是大力推进税收征管创新。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积极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试点实施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率和税法遵从度,防范税收流失风险。要加强分类分级管理,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兼顾特定业务,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探索和把握管理规律,分类制定管理指南和评估模型,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根据税收征管程序和风险管理流程,将税源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优化税收征管资源配置。要积极推进信息管税,统一规范数据标准,加强信息采集工作,努力获取第三方信息。要深化信息利用,提高税收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完善上下联动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各个层级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配合密切、管理高效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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