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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贸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

  (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市政府对涉及商贸服务业的各种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清理和规范;市政府纠风办与成长型商贸企业建立维权联络点;严禁对企业进行各种名目的违规收费;严肃查处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

  (八)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全市成长型商贸企业信息网络平台,与成长型商贸企业实现网络链接,对企业信息网建设予以技术支持;加强成长型商贸企业信息反馈体系建设,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及时提供商贸企业发展数量、纳税额、销售额等相关数据,与商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经济运行分析与动态监测工作。

  (九)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从 2011年开始, 5年内市财政每年设立商贸企业成长工程专项资金,具体金额由当年市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各县(市、区)也应作出安排,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成长工程的项目建设、教育培训、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拓展市场、节能降耗、信息化、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对新进入的限额以上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扶持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积极宣传成长型商贸企业发展成果。 鼓励商贸企业依法报送统计数据。充分利用市内主流新闻媒体,做好成长型商贸企业成长宣传工作,营造“成长型商贸企业”的品牌效应;对经营业绩突出、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进行专题集中宣传。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全市商贸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商务、发改委、统计、工商、质监、卫生、财政、国税、地税、环保、城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旅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咸宁市商贸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适时召开协调会议,通报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安排,改进工作措施,建立成长型商贸企业信息库和项目库,做到政、企、银三方共享,确定和推荐重点项目,协调金融、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度。 将商贸企业成长工程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按年度组织考核评比。

  附件:咸宁市“十二五”期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解表(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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