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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贸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


  三、实施商贸企业成长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鼓励大型商贸企业扩张规模。 培育大型商业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大型商贸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方式,实施跨区域兼并重组,实行规模扩张。

  (二)着力化解企业融资难题。 以成长型商贸企业为重点,做好企业信用的评定工作,切实提高商贸企业的信用等级;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融资需求项目库,优先向各金融机构推荐成长型商贸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大力推进银企对接活动;加强与风险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沟通与合作,帮助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拓展融资渠道;积极有效地发挥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作用,积极向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推荐需要担保支持的企业。

  (三)鼓励规范商贸服务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诚信规范、效果明显的促销活动,千方百计促进消费。公安、城管部门要简化大型商场门前促销活动的审批程序,在保证安全与交通畅通的前提下,支持商贸企业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和企业节庆活动期间,开展门前促销活动。对重点餐饮企业,在消费高峰时段以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放宽门前停车管制限制。

  (四)优化商贸企业发展政策环境。 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颁布实施商贸企业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成长型商贸企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在财税、投融资、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加大对成长型商贸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符合土地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商贸项目用地,可给予优先安排。旧城改造置换出来的土地,优先用于商贸服务行业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商贸企业周边环境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各项服务设施,增强商贸企业竞争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五)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支持一批成长型商贸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对内、对外合作;有计划地组织成长型商贸企业参加国内外采购活动;组织国际贸易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对成长型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信息服务;组织指导协调成长型商贸企业参与国际合作。

  (六)鼓励企业体制、机制与管理创新。 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组织成长型商贸企业高管人员赴高校集中培训,优先为成长型商贸企业“送管理、送咨询、送服务”;帮助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做好企业员工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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