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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贸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贸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了提高我市经济运行质量,提升城市服务功能,进一步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实施商贸企业成长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商贸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意义

  商贸流通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在扩大生产、拉动消费、繁荣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商贸流通业取得了较快发展,至 2010年底,全市共有批发零售行业业主 47373户、住宿餐饮行业业主 5051户,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05亿元,同比增长 28.7%,增幅连续三年在全省市州排名第一,商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对全市 GDP贡献率达 10.13%,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 31万个。但另一方面,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还很不够,市场销售总量较小,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数量不多,竞争力不强,成长性较差,已经成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

  实施商贸企业成长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推进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繁荣城乡市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商贸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采取得力措施,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商贸企业成长保障体系,形成有利于商贸企业成长的环境和机制。通过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引进一批品牌商贸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带动一批本土企业快速成长;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素质,连锁经营,做强一批大中型企业。逐步实现企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以企业的不断成长推动商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策引导、资源整合、注重实效的原则;二是坚持科学合理评价商贸企业成长业绩的原则;三是坚持对成长型商贸企业重点扶持的原则;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市县联动、分类指导和重点推进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和评价工作机制,在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中,评比筛选出一批成长型企业,通过政策引导、融资投入、信息及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扶持措施,用 3-5年时间,做大做强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商贸企业。到 2015年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到 1200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 500亿元,年均递增 20%;商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占 GDP的比重达到 12%。 100户成长型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年均增长 20%以上,上交税金年均增长 15%以上,力争到 2015年培育销售过亿元商贸企业达 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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