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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发[2008]1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乌昌财政局,州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自治州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州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7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州城市社区建设步伐,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发挥各有关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及居民的积极性,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水平。
  2.立足基层,夯实基础。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改进管理与服务,部门工作进社区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3.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
  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坚持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实际,从社区居民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发展目标。
  (三)目标任务。以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为目标,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形成多方参与、责权明晰、配置合理、和谐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抚、残有所助、贫有所帮的目标。具体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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