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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

  2、提供“一条龙”转移就业服务。要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制订的服务规程要求,明确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库、岗位信息收集发布、组织签订订单、参训人员选送、基地培训鉴定、推荐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指导各地为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建立起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的衔接机制,加大培训与劳动力市场的联合,在劳动力市场建立就业培训人才数据库和企业用工信息网,定期向培训机构通报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实行培训就业一体化。通过培训与市场的主动接轨,引导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实行培训用人的互动,实现以需求定培训,把培训工作做到市场需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结合点上,促进就业和用工。
  3、丰富培训形式。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市场的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发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综合基地等师资力量及教学设施,切实搞好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力争使大多数农村劳动力都能掌握一至两门专业技能。鼓励支持民办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参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主动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灵活设置培训专业,实行订单培训、定向转移。指导技校制订好发展规划,抓住兴办产业园区的契机,采取与产业园区企业联合办学的形式,将技校在校生送进企业实习,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为企业及时输送优质毕业生。要充分考虑农村劳动力比较分散、求知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因地制宜地采用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全面培训与示范培训、岗前培训与岗位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灵活高效开展技能培训。要大力推进在岗农民工的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其他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创业农民的技能提升培训。要针对农村劳动力这一群体经济比较困难的实际,研究设立专款,实行贫困农村劳动力在技能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学生补助制度,加大智力扶贫工作力度,在继续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学校工作的同时,每年安排100名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学校,接受为期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所需学杂费补助按每人每学年350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承担,在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实行“品牌化”推动,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和参与面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实施、分步实现”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在全社会树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品牌意识,鼓励引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工程的实施。一是加强技能培训组织发动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技工学校、培训机构要组织编印培训材料和手册,免费提供给农村劳动力查阅。二是加强培训市场的开发策划工作。主动深入到产业转移区的企业进行调研,挖掘生源,争取企业“订单式”培训项目。三是加强教材开发。要在统一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教学标准、工种鉴定标准、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规范鉴定工作流程的基础上,鼓励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加强新职业、新工种培训鉴定标准和教材开发。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加快培养“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完善兼职教师聘用制度,聘请企业、行业技术能手任教。要加强鉴定考评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动员组织企业的技术骨干参加考评员考试,扩大充实考评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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