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
(汕劳社[2008]154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本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汕府办[2008]221号),大力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汕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汕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规划
根据《汕头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汕府办[2008]22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方针,坚持长远规划、逐步推进,以产业升级转移为导向,进一步健全技能培训体系,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和责任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分层次、多形式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个总揽”。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揽,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推进,不断深化。
2.坚持“两个适应”。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加快的需要,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规模;适应产业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全面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
3.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实行培训与就业一体化运作;二是整体推进与重点扶持相结合,在全面推进“双转移”中,重点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扶持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三是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与发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相结合,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培训转移就业综合基地建设,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
4.坚持“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二是创新运作方式,实行培训转移就业“基地化”运作;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的“一条龙”培训和就业服务;四是创新宣传方式,实行“品牌化”推广,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积极性。
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