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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广告节期间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的通知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广告节期间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的通知


各区局、县(市)局,市局相关处级单位:

  由中国广告协会、沈阳市人民政府、辽宁省工商局共同主办的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广告节将于2011年9月25日至27日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举办,沈阳市工商局是本届广告节的主要承办单位。为确保广告节期间,全市无重大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发生,树立全市广告市场健康有序、文明诚信的形象,现就加强广告节期间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

  整治清查工作重点对象是电视、广播、报纸、固定形式印刷品、公共交通及站点、互联网等主流媒体;机场、车站、高速公路、市内主要街路两侧户外广告;大中小医疗机构及各类专科门诊、药品零售店、保健食品专营店等区域店堂广告和印刷品广告。

  二、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

  各单位在广告节前要加大全面清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力度,确保9月25至9月27日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广告节举办期间,辖区范围内无下列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1.各种形式的涉性广告(包括男科、妇科医疗服务广告);

  2.包含绝对化用语的各类广告;

  3.未经登记核准擅自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广告;

  4.使用或变相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的各类广告;

  5.任意夸大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药品广告;

  6.在指定的专业医学、药学刊物以外的大众传播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

  7.宣传治疗作用,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保健食品广告;

  8.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保证或隐含保证治愈医疗服务广告;

  9.以新闻报道、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专家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10.含有淫秽色情、低俗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类违法广告。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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