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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3、铜仁地区:开展了项目全覆盖检查并建立了检查台账,但未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作行政处罚和记不良行为记录。

  4、黔西南州:开展了项目全覆盖检查并建立了检查台账,但未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作行政处罚和记不良行为记录。

  5、遵义市:开展了项目全覆盖检查并建立了检查台账,但未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作行政处罚和记不良行为记录。

  6、安顺市:“415号文”所列项目54个,开展检查项目23个。一些项目检查情况未体现,全覆盖检查情况不明。已检查项目未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作行政处罚和记不良行为记录。

  7、黔南州:“415号文” 所列项目60个,开展检查项目44个。一些项目检查情况未体现,全覆盖检查情况不明。已检查项目未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作行政处罚和记不良行为记录。

  8、毕节地区:“415号文” 所列项目40个,开展检查项目34个。一些项目检查情况未体现,全覆盖检查情况不明。已检查项目未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作行政处罚和记不良行为记录。

  9、黔东南州:“415号文” 所列项目112个,开展检查项目73个。一些项目检查情况未体现,全覆盖检查情况不明。已检查项目未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作行政处罚和记不良行为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当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一件大事,是我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要将这个民生工程“好事做好,好事做实”,各地应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管力度,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意见》(黔建建通〔2011〕393号)要求,保证各项监管措施执行到位。

  (二)各地应建立建筑工程项目(不限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检查台账。各地首先应实时建立本辖区内所监管项目的台账,然后在开展检查工作过程中,及时增加建立检查情况台账,使得项目检查台账的建立制度化、常态化。

  (三)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各地不能仅限于责令改正程序,除应责令整改外,应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按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记不良行为记录相关文书报我厅。

  (四)切实将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各地应立即督促责任单位组织整改,做到发现一起,督促整改一起,隐患没有消除前,不得复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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