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扶持农转工群体就业,吸引农民转居
促进农转工人员实现多渠道就业,通过给予实现灵活就业的农转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方式,减轻农转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负担,吸引农民转居。
(十四)扩大补贴范围,促进随军家属就业
对招用在本区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随军家属的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给予一定年限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促进随军家属就业。
三、强化培训,实现能力提升和上岗就业的紧密结合
(十五)实施未就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扶助计划
为增强本区户籍未就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践经验,提高就业能力,实施就业见习扶助计划。对开展就业培训、提供见习岗位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十六)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对技能单一,难以适应人力资源市场岗位技能需求的农村劳动力,给予技能提升型或多技能培训补贴。建立乡镇政府与辖区用人单位岗位开发协作机制,为企业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开展适应岗位技能需求的岗前培训。
(十七)实施城镇失业人员岗位对接培训计划
鼓励用人单位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定向、订单、定岗培训,对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后自行开展培训并稳定就业的给予一定的定岗培训补贴。
四、加强服务,构筑协调联动各个环节的管理服务体系
(十八)完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领导责任
完善现行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促进就业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
(十九)创建群众满意的社保所,提高社保所服务水平
进一步规范社保所服务流程、工作制度,在部分社保所试点开展一站式办公,提供从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到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站式”服务。
(二十)打造一批求职者之家,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
打造一批立足社区、村的“求职者之家”,确保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系统的就业服务。巩固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成果,在现有充分就业社区的基础上,提高创建水平,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