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履责,建立覆盖不同群体的政策支持体系
(五)支持困难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对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订单或销售额同比有所下降,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亏损并部分停工,依法采取了积极措施稳定职工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在岗培训补贴,以支持其应对危机。
(六)鼓励自主创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鼓励大学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自主创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和小额担保贷款;对于一次性吸纳人员达到一定数量的创业人员,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实现正规就业
对在本区缴纳失业保险且从业人员数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招用“3545”的本区城镇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定年限的岗位补贴,帮助失业人员实现正规就业。
(八)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补贴政策
全面落实招用农村“4050”、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绿化隔离地区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享受不到市级补贴的农村劳动力,由区再就业资金给予用人单位适当的岗位补贴。
(九)鼓励自谋职业,帮助农村劳动力自主择业
扩大农村劳动力自谋职业补贴项目,在对大龄农村自谋职业劳动力给予自谋职业补助的基础上,鼓励自谋职业农村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农民退休后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社会保险待遇。
(十)帮扶农村劳动力困难群体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提高现行农村公益性就业岗位补助标准,扩大农村公益性就业岗位范围,降低进入公益性就业组织人员条件,促进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十一)开发创业项目,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
鼓励农村就业服务站开发引进创业项目,对农村就业服务站利用农副产品加工、民俗旅游、手工艺品制造等二三产业就业项目安置农民就业的,给予创业项目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通过创业项目带动本区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
(十二)组织农村劳动力通过劳务派遣转移就业
鼓励乡镇成立劳务派遣组织,为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劳务输出、就业管理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服务,促进本地农村劳动力有组织、有规模地转移就业,对劳务派遣组织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费和派遣管理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