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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地税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六)申领待遇。
  申请人缴清一次性缴费全部费用后达到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按《通知》规定向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2011年7月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申请人,待遇从缴清全部费用的次月起发放。
  三、遗失档案人员
  对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手续,但无法提供本人原始档案的人员,可按以下办法审核:
  申请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个人保存的可反映原单位工作经历和身份的原始凭证(如工作证、工会证等)、档案转移回执等材料,向原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并填写《遗失档案的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后,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核及缴费手续。
  四、各经办部门办结业务后,应及时按规定将有关业务材料整理归档。

  附表:1.《企业未参保人员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
  2.《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
  3.受理回执
  4.不予受理回执
  5.《遗失档案的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附表1:
  企业未参保人员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
  业务编号:

申请人填写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市  县(区)

曾否参保

 

最后参保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退休时间

 

退休所在单位

 

声明:以上情况属实,申请按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人签名:      时间:

纳入资格审核

申请人工作简历

工作单位

起止时间

工作年限

身份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原审批退休机构(单位)

 

批准退休时间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直接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

1、退休前身份为干部 □、固定工 □。

2、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连续工龄为    个月,退休前基本工资    元,补贴   元)

□ 经审核,申请人不符合直接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

1、退休前身份不属于干部和固定工。□

2、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3、未办理退休手续。□

4、其他:              。□

 

(审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确认

申请人

本人对上述审核结果予以确认。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示结果确认及审批

 

经公示7天,无反对意见,同意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

            

(初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同意申请人按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从2011年7月1日起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不同意申请人按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理由:1、          

2、           

             

(审批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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