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领待遇。
申请人缴清一次性缴费全部费用后达到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按《通知》规定向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2011年7月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申请人,待遇从缴清全部费用的次月起发放。
三、遗失档案人员
对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手续,但无法提供本人原始档案的人员,可按以下办法审核:
申请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个人保存的可反映原单位工作经历和身份的原始凭证(如工作证、工会证等)、档案转移回执等材料,向原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并填写《遗失档案的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后,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核及缴费手续。
四、各经办部门办结业务后,应及时按规定将有关业务材料整理归档。
附表:1.《企业未参保人员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
2.《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
3.受理回执
4.不予受理回执
5.《遗失档案的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附表1:
企业未参保人员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
业务编号:
申请人填写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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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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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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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户籍所在地
| 市 县(区)
| 曾否参保
| | 最后参保地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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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间
| | 退休所在单位
| |
声明:以上情况属实,申请按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人签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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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资格审核
| 申请人工作简历
| 工作单位
| 起止时间
| 工作年限
| 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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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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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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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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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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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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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批退休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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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退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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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申请人符合直接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
1、退休前身份为干部 □、固定工 □。
2、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连续工龄为 个月,退休前基本工资 元,补贴 元)
□ 经审核,申请人不符合直接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
1、退休前身份不属于干部和固定工。□
2、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3、未办理退休手续。□
4、其他: 。□
(审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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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申请人
| 本人对上述审核结果予以确认。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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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确认及审批
| 经公示7天,无反对意见,同意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
(初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同意申请人按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从2011年7月1日起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不同意申请人按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理由:1、
2、
(审批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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