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贵州省廉租房建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建设通〔2011〕568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通过廉租房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廉租房应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使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不仅在住房建设上,在配套装修上也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使低收入家庭住地起,使用舒适方便,为达到贵州省廉租房简单装修一次到位,廉租房业主能够直接入住使用的目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廉租房基本建设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室内设计、安装标准
1.厨房应设置案台、灶台、洗涤池、排烟道、地漏。
2.卫生间应设置蹲便器、洗涤盆、地漏,预留安装使用热水器的位置。
3.套内应考虑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的安放位置。
4.拖把池应安装到位。
5.所有门窗应设计、安装齐全。
6.水、电、气等应分户计量。
7.水、电、电视、电话线路(管道)安装应到达相应的设计位置。
二、室内装修标准
(一)内墙面、天棚面
1.内墙面、天棚面刷普通乳胶漆涂料。
2.厨房、卫生间墙面镶贴1.8米高普通瓷砖。
(二)地面
1.厨房、卫生间地面铺设普通防滑地砖。
2.其他地面采用水泥砂浆清光地面或普通地砖地面。
(三)门窗
1.分户门应采用保温防盗门,内门采用木夹板门。
2.窗户采用塑钢窗或普通铝合金窗。
(四)其他
1.案台、灶台面应为普通瓷砖饰面。
2.卧室、客厅应设水泥砂浆踢脚线或者踢脚砖。
三、共用部分安装、装修标准
(一)电梯前室、走道及楼梯墙面、天棚面、楼梯底面
1.走道及楼梯墙面、天棚面、楼梯底面刷瓷粉罩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