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天津滨海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新增处理能力4.75万吨/年。合理选址,加强污泥干化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建大港污泥干化厂和汉沽市政污泥干化厂,妥善处理剩余污泥处理处置问题。
4.提升社会流通领域固体废物综合处置能力
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为依托,将滨海新区回收的电子废物及废汽车交售子牙园进行拆解利用,使废旧机电产品拆解加工业、废旧电子信息产品拆解加工业、报废汽车拆解加工业、废旧轮胎及塑料再生利用业、精深加工与再制造业等“静脉产业”得以发展,解决滨海新区废旧电子废物的处置问题,并为其提供铜、铝、铁等工业制造原料,实现废物再利用。
(四)噪声环境污染防治
1.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在1、2类功能区中大力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建“安静居住小区”20个,进一步巩固“噪声达标区”的创建成果;开展社会生活声源普查工作,联合公安机关制定社会生活噪声控制管理办法和相应奖惩措施;加强噪声环保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噪声环保意识。
2.防治道路交通噪声污染
健全法制法规,强化交通噪声标准和法规的执行,制订并完善行之有效的监管和奖惩制度。加强城市道路噪声污染控制,在敏感目标稠密的地区设立噪声监控系统。对于道路两侧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居民文教区,采取隔声屏障、建筑物隔声等防治措施。限制或设立禁止高噪声的重型机动车辆进入城区时间及路线,加大对违规车辆的处罚力度。
3.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维持社会安定团结;严格实施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开展夜间环境噪声现场巡查,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加强噪声敏感目标集中地区施工噪声管理力度,制定并落实夜间施工告知制度和降噪措施。
4.防治工业噪声污染
全面开展重点噪声源,特别是位于1、2类功能区中工业噪声源的调查工作,对周围存在噪声敏感目标的工业企业逐步实行噪声自动监控措施;严格按照滨海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工业企业,避免在1、2类功能区中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1、2类功能区中必须存在的工业企业一律使用低噪声设备或对声源采取合理的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五)生态保护建设
1.构筑和谐共生的生态网络体系
充分认识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实施湿地和河流保护工程,建设湿地公园,增加水域面积。对湿地进行分级保护,对生态恢复建设区进行限制开发、对缓冲区进行有序开发,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典型性。加强滩涂、湿地、盐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开展湿地生态调查和滨海新区湿地系统保护规划,实现保护与开发相结合,遏制湿地退化及面积缩减,力争2015年全区湿地覆盖率不低于22%。
加强自然岸线的保护,综合利用岸线资源,合理划分港口、工业、生活、渔业、旅游和生态保护岸线,防止过度开发,避免生产性岸线和非生产性岸线之间的相互干扰,为未来发展预留足够的生活和生态岸线。加大河口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恢复沿海岸带盐生植被、滩涂湿地和河口生态,保护生态多样性。强化海域使用管理,按照海岸线功能标准,制定海岸线利用规划,用以控制和引导该段海岸线海域的使用方向。
加强海洋生物保护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保护与恢复海洋生态环境。继续执行多途径生态补偿措施,降低围海造陆对海洋环境的负面影响。
结合新区现有海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蓟运河等河网水系及各类绿地,进一步完善人工生态廊道建设。在主要河流、道路及其绿化隔离带构建以人工生态林为主的生态防护廊道,在工业园区组团之间、组团与城镇之间、城镇与城镇之间构建由农田、园地、湿地、林地、林网组成的、有足够敞开空间的生态防护廊道。
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生态廊道、沿海岸线为骨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农业绿地、道路沿线绿色通道为脉络,共同构筑城乡一体的生态网络体系,为城市发展轴提供适度的生态空间和有效的服务功能,确保滨海新区核心区的生态安全和产业区的生态隔离,并形成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态势。进一步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监管力度,使对滨海新区具有关键意义的重要生态功能区都得到切实保护,生态服务功能得以恢复。
2.强化滨海新区绿化体系建设,保证生态系统功能稳定
以盐碱地治理、园林绿化、城市美化为目标,针对滨海新区土壤盐渍化特征,开展耐盐碱物种筛选技术研究,筛选适合新区生长的耐盐碱物种,以滨海耐盐碱植物园为平台,推广多种绿化模式,为国内外沿海城市盐碱地绿化提供示范。同时依据新区绿化规划,加快新区园林绿化和屋顶绿化,对规划区域进行绿量补偿,保证建成区的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最终使盐碱地生态恢复、城市园林绿化、沿海防护林建设取得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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