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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确保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确保实现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在高位运行。1-6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累计上涨5.6%,要控制物价过高过快上涨势头,实现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5%左右的调控目标,下半年的价格调控任务十分艰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全区物价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行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责任制

  2011年下半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目标为5.0%(其中7月为5.6%,8月为5.4%,9月为5.2%,10月为3.9%,11月为3.0%,12月为2.8%)。为确保我市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统计局、物价局、粮食局、工商局、市场服务中心,国家统计局钦州调查队等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互通信息,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实现。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调控方案,务必确保价格水平稳定。各县区的价格调控方案要于8月15日前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2011年上半年,我市物价总水平过快过高上涨,主要表现在以猪肉、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为主的食品类价格大幅度上涨。因此,要遏制价格总水平过快过高上涨,必须高度重视粮食工作。一是要大力发展生产,综合采取财政、信贷等多种措施,大力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全力抓好粮食生产,重点抓好肉、禽、蛋、奶、果、蔬等主要“菜篮子”品种的生产,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增加市场供应量,对拉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影响重大的猪肉、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水产品等商品,农业、畜牧水产、粮食、商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特别是规模以上生产者和经营者加大市场投放力度,并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控制外流量,确保我市市场供应总量增加,价格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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