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开展科技富民强县试点示范。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实施科技富民强县项目,加强基层科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科技基础条件,提升科技服务能力。以科技为支撑,培育壮大一批农业特色产业,带动当地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
3. 开展科技服务新农村建设示范。重点推动县区在农村康居、清洁社区环境、饮水安全、防灾减灾等领域的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4. 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开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相关技术研究与示范。加强生态环境和物种保护,重点开展北部湾海洋环境生态保护和修复、脆弱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技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主要污染物污染防治技术等研究,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5. 加强社会管理科技创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公共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科技强警示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及装备研发和应用,运用科技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技综合应用示范和疾病防治技术集成示范,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技术保障体系,提升我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到2015年,建成科普示范村3个、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5个、科技服务新农村建设示范9个,实现市县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成果广泛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工作部署
(一)部门职责
市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统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国资委、科协、知识产权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加强集成联动和资源整合,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合力。
市科技局负责创新计划的宏观管理与统筹协调,牵头制定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合理配置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创新环境建设,指导各县区实施创新计划。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高新区发展规划、园区基础设施和产业等项目审批,统筹安排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高校科技力量参与创新计划的实施,引导高校与地方、企业建立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大学科技园区建设,指导职业教育发展,培养产业技能人才。
市工信委负责指导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研发机构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组织实施工业重大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安排的创新计划项目预算审核、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育,创新团队的建设等。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污染物减排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农业新产品开发,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名牌产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新技术集成、新品种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组织农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创新计划统计监测体系,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价制度,做好创新计划实施统计监测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监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技术创新,建立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技创新的考核制度。
市科协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和广大会员主动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组织开展创新方法的培训、推广、应用和经常化、群众化和社会化的科普活动。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林业局、卫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专项工作和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或协同配合。
(二)各县区职责
各县区是创新计划的实施主体,各县区要根据钦州市创新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的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和工作切入点。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构造和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和能力提升项目。做好本地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新实施
加强政府对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钦州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加强对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充分调动和利用各方面科技资源,推进科技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创新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创新保障
积极争取自治区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创新计划的支持力度。市及县区财政应在预算安排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安排创新计划资金,确保创新计划工作和项目顺利推进。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各种政策的调控作用,加快落实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加大对创新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投入。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信贷资金、风险资本、私募股权资本及民间资本等各种资金支持科技创新。有条件的要建立创业投资公司,扩大和吸引社会资金的科技投入。
(三)强化集成联动,形成创新合力
加强创新计划的综合协调,健全和完善创新计划实施协调机制,建立钦州市创新计划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协调推进创新计划的重点任务。加强部门之间、市与县区之间的集成联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新计划的实施。
(四)扩大合作交流,促进创新发展